必须亲自去。我国法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民法典中怎样区分同居关系与实事婚姻?
我国现在在婚姻关系上,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处于同居关系的,需要去补办结婚登记,不进行补办的,不按事实婚姻处理,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二、结婚彩礼需要还给婆家吗
结婚彩礼一般不要还给婆家。但存在法定返还情形的除外。例如认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双方离婚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等。根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民法典规定户籍证明能否证明婚姻关系
户籍证明是不能证明男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只有婚姻登记、结婚证、离婚证才能证明男女的婚姻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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