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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要交哪些税

2023-03-14 来源:步旅网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需要缴纳税种及税率: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的优点

工程总承包是国内外建设活动中多有使用的发承包方式,有利于理清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承包商、勘察设计与业主、总包与分包、执法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比如,在工程总承包条件下,业主选定总承包商后,勘察、设计、以及采购、工程分包等环节直接由总承包商确定分包,从而业主不必再实行平行发包,避免了发包主体主次不分的混乱状态,也避免了执法机构过去在一个工程中要对多个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复杂关系。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国外经验证明,实行工程总承包减少了资源占用与管理成本。在我国,则可以从三个层面予以体现。业主方摆脱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杂乱事务,避免了人员与资金的浪费;主包方减少了变更、争议、纠纷和索赔的耗费,使资金、技术、管理各个环节衔接更加紧密;分包方的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由此得以提高。

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并形成规模经济。一是能够重构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分包三大梯度塔式结构形态;二是可以在组织形式上实现从单一型向综合型、现代开放型的转变,最终整合成资金、技术、管理密集型的大型企业集团;三是便于扩大市场份额;四是增强了参与BOT的能力。

有利于政府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并集中力量解决建筑市场最突出的问题,也有利于实行风险保障制度。因为惟有综合实力强的大公司方易获得保证担保。

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提升招标层次。在强化设计责任的前提下,通过概念设计与价格的双重竞标,把″投资无底洞″消灭在工程发包之中。并且,由于实行整体性发包,招标成本可以大幅度降低。

有利于提高全面履约能力,并确保质量和工期。实践证明,工程总承包最便于充分发挥大承包商所具有的较强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优势。同时,由于各建设环节均置于总承包商的指挥下,因此各环节的综合协调余地大大增强,这对于确保质量和进度是十分有利的。

有利于推动管理现代化。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协调中枢必须建立起计算机系统,使各项工作实现了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和规范化,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效率,大力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承包竞争力。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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