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首先需要准备的车辆险理赔的资料,就是保险单的正本,还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需要填写的索赔申请书。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还有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记得复印件一定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会有效。此外当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提供车险理赔的资料,由汽车修理厂提供的修车发票,该发票必须是汽车修理厂的正式发票,而且发票上应该注明维修车辆的车牌号。当然还有施救费票据,该票据的内容应该包括:该车辆的类型和施救内容等,是由施救单位提供。除此之外,还需自行复印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的身份证等等。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话,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的时候,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
一、交通事故复核程序
交通事故的复核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有限制吗
有限制。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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