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七条 甲方所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含有社会保险。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二)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四)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第十条 乙方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家长工作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其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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