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件有以下三个特性:
一、证据的合法性。这就要求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二、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一、手机私自录音算证据吗
手机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使用,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
第一、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该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些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在非私人场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二、写借条未打款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写借条未打款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因为向法院起诉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诉讼权利,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就需要把钱或借条拿回来,借条是需要证据的“三性”方可生效。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主要针对人证而言)、证据的形式(主要针对鉴定与现场勘验笔录而言)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0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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