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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能否替代受贿罪起诉?

2022-02-08 来源:步旅网

取保候审条件及受贿罪定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判处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不宜逮捕;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受贿罪需通过法庭程序认定,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财物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构成受贿罪,如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等。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可以提供取保候审服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涉嫌受贿罪则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是否批准还需要看办案部门。

受贿罪如何定罪

对受贿罪情节的认定,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说了算,而是法律或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说了算,必须经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来最终认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

结语

取保候审是根据一定条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一项服务。如果符合条件,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等,涉嫌受贿罪的案件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办案部门决定。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不由法院或检察院决定,而是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来认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侵犯了职务廉洁性和财物所有权。受贿行为可以利用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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