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书生效已经超过三年的情况下就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受限制的,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应尽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两年,时间应该从判决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具体如下:
1、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
2、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之日之内支付多少钱;
3、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4、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一)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在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三)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二)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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