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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股权益如何划分?

2023-04-18 来源:步旅网

干股分红是指股东按照股票的比例分配利润,其中干股是指股东不需要实际出资购买公司股份,但可以享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干股股东通常情况下只享有分红权,不参与公司经营。但是,有人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是错误的认识。在中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

法律分析

干股分红是指按照股票的比例分配利润,其中干股是指股东不需要实际出资购买公司股份,但可以享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

一、干股是什么含义?

干股股东就是光拿股权不出资的人,通常情况下,他也不会参与公司经营,股东之间会约定他只享有分红权。

俗话说的好,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拿干股、当股东,除了想成为公司股东会一员外,更重要还是为了获利。当了股东,最大的利就是有分红的权利,也就是分钱的权利。就干股股东而言,他与其他股东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股东获得分红的权利是基于股东身份获得的,也就是说,你是股东了,就天然享有分钱的权利,公司效益好、赚的钱多,股东能分的钱就多,水涨船高嘛。股权比例多的股东,抛开公司控制权而言,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能分到更多的钱。

通常而言,当公司赚钱后开始分钱时,股东会根据各自占有的股分比例,对应分得那部分的红利。当然,按照《公司法》规定,章程对于股东分红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如果章程对于分红有特殊约定的,我们就按照章程规定就行了。

二、干股的错误认识有哪些?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因此,在中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其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抵押的股份。

拓展延伸

影响干股股权效力的因素。

当干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或公司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可能会被否认。相对于普通股东而言,干股股权的效力更易于被否定。干股股权的效力可能因以下情形被否定:没有在工商档案中予以登记,没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缺少合法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赠予协议被认定无效,股权赠予协议被申请撤销等。

因此,干股股东在受让股份并持有股权的过程中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其在受让和持有的各个环节征询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可见,干股的分红是依当事人协议而定,而此协议是否完全受法律保护要受很多因素的制约。

结语

干股是指股东不需要实际出资购买公司股份,但可以享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干股股东就是光拿股权不出资的人,通常情况下,他也不会参与公司经营,股东之间会约定他只享有分红权。虽然干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股东获得分红的权利是基于股东身份获得的,但是,股东之间约定的分红权并不等同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此,在中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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