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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缓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2023-12-22 来源:步旅网

羁押期不能抵消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但羁押期不能抵消缓刑期限。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处罚制度,不同于刑事处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需执行附加刑,缓刑期间可能有限制活动范围和接触特定人的限制。

法律分析

羁押时间不可以折抵缓刑。对于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缓刑的情况,虽然之前其有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但由于缓刑情况特殊,并非是刑事处罚,而是处罚制度,因此并不能将之前被羁押的期限用来折抵缓刑日期。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拓展延伸

看守所羁押期间是否能够减免刑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刑期减免。具体而言,如果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学习和改造,且没有违反看守所规章制度,可以申请减免刑期。一般情况下,每满一年的羁押可以减免三个月的刑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减免刑期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和决定。因此,在判死缓前的羁押期间,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是有可能减免刑期的。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刑前的羁押期间并不能折抵缓刑日期。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处罚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且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需遵守限制条件,否则仍需执行附加刑。在判死缓前的羁押期间,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有可能减免刑期,但需经法院审批决定。因此,在法律上,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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