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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看监控的法律法规

2020-10-04 来源:步旅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过程。公民一般不得随意查看监控资料,只能通过特定程序由公安机关代为行使。如果有严重事件,查看某一时间段的监控录像资料,必须是先报案后经派出所各项审核后可以协商查看。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监控设备大致有普通街头上的监控设备,小区内的监控探头和高架上的牌照识别器,其采集单位分别为交管部门,辖区派出所及小区物业单位,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方便案件调查,是为了行使公权力,因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调取,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调取,复制图像信息登记表,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预留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当列入城乡规划。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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