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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

2022-06-27 来源:步旅网

当事人不可以单独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非法同居有哪些情形

非法同居有如下情形:

1、是重婚同居;

2、男女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

3、已婚证明配偶与异性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同居行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解除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诉讼。

非法同居和同居的区别在于,无配偶和有配偶,有配偶和有配偶。

二、没有登记结婚可以起诉离婚吗

没登记结婚,如果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开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能起诉离婚,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起诉离婚。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解除同居后财产怎么分割?

解除同居后财产的分割: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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