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即房产证。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一、申请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2、由专业的评估公司对被继承的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确切的价值;
3、办理公证手续,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4、持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办理缴纳契税、印花税;
5、持相关材料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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