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可以约定部分适用外国法律,如果是外资企业如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纯外资企业的话可以适用部分外国法律,这部分外国法律需要的是在国际私法中被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而非是某一国法律所特有的有关规定。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主要包括《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规范,对这几类特殊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规定了中外合作者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需要审批;《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的类似规定。除此之外,并没有更多涉及投资者股权转让的规范,外资企业法亦无此类明确规范。在选择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一些,尽量选择正规平台。
对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适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对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究竟适用内地法还是域外法缺乏信心,其次是在适用内地法时,究竟是应适用关于外资方面的法律还是公司法的规定难以确定。当我国关于外资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相互冲突时,究竟应当适用外资法的规定还是公司法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意见不一。
审理涉外案件与国内案件的最大不同在于法律适用,无疑,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适用也是涉外审判法官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内地法而忽视适用冲突规范依据法律选择方法选择域外法的情况是不妥的,因为内地法与域外法应当平等适用是国际私法中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法官在审理涉外股权转让纠纷时应当依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去选择适用内地法或域外法。司法实践中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为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和涉外股权侵权纠纷。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类: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对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一概适用内地法是不准确的,因为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标的可能是我国内资企业的股权,也可能是境外企业的股权,对于涉及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纠纷,合同履行地也在境外时,一概适用内地法显属不当。
股权转让能否约定适用外国法律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如果是外资企业如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纯外资企业的话可以适用部分外国法律,这部分外国法律需要的是在国际私法中被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而非是某一国法律所特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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