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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高速超速20%以下不处罚

2020-02-08 来源:步旅网

新规高速超速20%以下不处罚。根据新交规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超速20%以下的情况,处罚规定由原来的记6分调整为不计分。但是车主不可以掉以轻心,因为依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事实上,虽然高速超速20%以下没有扣分,但会被罚款50-200元。但人们在开车时也会考虑到罚款,所以大多数驾驶人都会按照要求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
另一方面,一些驾驶人高速公路上的行车速度很慢,这会阻塞后面车辆,从而影响了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许多人想避开行驶缓慢的车辆,就很容易出现换道后超车的情况。驾驶人会增加自己驾驶机动车的数独,使驾驶员在不超过限速的情况下,可以在短时间内超车,从而达到快速超车的目的。
如果车主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过程中出现了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情况,则需要处以扣6分以及罚款处罚。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则直接扣除12分。
需要注意的是,“不记分”不意味着“不违法”,因为超速本来就属于违法,只是新交规给了比之前更大的宽容度而已,是为了让道路更畅通;同时警告也是一种处罚,会纳入驾驶人违法记录,如果因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行车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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