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不能扣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根据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月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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