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出现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可不能实现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再履行主要合同债务。主要合同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仍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池贤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领先。
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应该知道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了吧。在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时候,如果并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自然在出现违约情况的时候,就要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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