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到当地工商部门询问工作人员,并填写投诉材料。根据要求将被投诉产品交予工商部门,并索要工商部门出具的收据,等待工商局的反馈以及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 消费者定作的;
2、 鲜活易腐的;
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 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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