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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期限怎么算

2020-09-15 来源:步旅网

我国法律对拆迁安置房交付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中有约定,征收管理部门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

一、房产证是开发商办还是个人办

房产证办理属于房屋所有权登记事项,如果合同中有明文的约定,那么根据约定的方式进行办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开发商销售房屋分为预售和现房销售。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中规定,自交付使用起90日内,购房人应当依法到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由开发商提供协助,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而在商品房现房销售中规定开发商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材料报送房管部门,同时开发商应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可以看出,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是要开发商和个人共同办理,双方都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相互协助。这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现实中很多开发商和购房者在购房当时就约定由开发商负责代办过户手续,购房者只负责提供书面资料,这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购房定金如何要回

购房定金可通合同协商要回。“定金”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就房屋销售意向达成协议后,在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出卖人不得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一般来说,押金的支付被视为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是解决合同一方流动资金短缺的一种支付方式。预付款不能保证债务的履行,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如果收到预付款的一方违约,只需退还收到的金额,而不需要双倍返还。

三、需要签拆迁补偿协议吗

1、协议的主体。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但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2、补偿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要做出明确的约定,是选择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又或者是两者结合的情况。3、补偿金额。明确协议上的补偿金额是否与之前协商、口头承诺的结果一致,避免拆迁方在金额数字上弄虚作假,做小动作。4、支付期限。对补偿款支付的时间要明确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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