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是不合法的。
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违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了婚姻关系。
如果因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夫妻离婚可否要求第三者进行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一般不能要求第三方赔偿损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夫妻无过错方向的过错方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情形有什么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包括: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用法律术语来表达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与异性婚外关系不当,如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配偶与他人通奸、一夜情、嫖娼等。然而,法律在责任认定上不同于这些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情况。
三、出轨离婚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夫妻中出轨一方虽然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夫妻一方在婚内仅仅是有出轨行为,并没有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话,此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即使导致了夫妻离婚,也是不能主张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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