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涉嫌犯罪的情况。个人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应予追诉。
法律分析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拓展延伸
违法票据保证罪的法律适用与刑责界定
违法票据保证罪的法律适用与刑责界定是指在刑法领域中,对于以违法票据作为保证手段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规定以及如何确定刑责的问题。违法票据保证罪是指以伪造、变造、盗窃、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作为保证手段,实施欺诈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在法律适用方面,需要明确违法票据保证罪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界定其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成立;在刑责界定方面,需要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确定刑罚的种类和量刑的准则。因此,对于违法票据保证罪的法律适用与刑责界定,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此类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违法票据保证罪的法律适用与刑责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构成以及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准则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只有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此类犯罪案件,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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