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土地确权需要的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4、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等。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十一条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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