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标异议的意思。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部分商品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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