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对于企业整体搬迁能否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根据企业搬迁距离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各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未造成重大影响或已弥补不利影响,劳动者应接受并配合单位的合理安排,拒绝到新经营地点上班,企业有权以严重违纪解约;员工依此为由辞职,不享有经济补偿金。
一、厂址搬迁职工不愿干厂里要补偿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对于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不去单位新工作地点公司能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去单位新工作地点公司能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判断如下:
1.对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判断
对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应当综合考虑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考察下列因素:
(1)从双方关系来看,考量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2)从用人单位来看,考量是否为企业经营所必需;企业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补救和保障措施;
(3)从劳动者来看,考察地点调整是否对劳动者的工资等其他待遇产生不利影响;地点调整后是否对劳动者对于工作的胜任度产生不利影响。
2.对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工会表决。因此,司法审查中既要审查解除理由的合理性,还要审查解除程序的正当性。针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并无更详细的规定,根据以往司法实践,通常需要对以下因素进行考量:用人单位是否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劳动者所犯违纪行为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者的处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显失当;劳动者是否屡教不改;劳动者主观上是否存在错误;劳动者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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