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有一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事实上,用人单位往往在经济、物质、社会资源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国家对劳动者进行了特殊保护,对发生劳动争议的,特别强调和解、调解、仲裁,以化解矛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时,其不是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也不是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因此,劳动争议中的当事人不能因为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或者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起诉对象应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也就说,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不能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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