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交的,但是可以只交部分,不用全额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如何收。有的省市规章,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章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章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章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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