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季度申报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根据规定1月份申报去年第四季度的、4月份申报当年第一季度的、7月份申报当年第二季度的、10月份申报当年第三季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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