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是两个人名字的,可以协商卖出去,无法协商的,可以先进行分割,然后再买出去。男女双方对卖房子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将房子卖出去,然后就所得的房款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对房子进行分割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再将房子卖出去。男女双方能协商卖房的,将房产卖给他人后,应当共同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将房产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对房子进行分割后,人民法院将房子判给一方当事人的,当事人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改名,将房子从两个人的名字改为一个名字后,当事人就可以将房子卖出去。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房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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