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20万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对于信用卡诈骗逃犯,如果及时退还非法取得的款物,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信用卡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相关法律对其处罚严厉,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执行处罚。
法律分析
一、信用卡诈骗20万怎么判?
信用卡诈骗20万的判刑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诈骗20万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的情况。
二、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此处的伪造是指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板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以及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此处的使用是指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此处的作废是指过期作废的信用卡、挂失失效的信用卡和有效期内停用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
(四)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
三、信用卡诈骗逃犯还钱后如何处理?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
3、由此确认,如果案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且判刑三年以上的,不适用缓刑;
4、对于及时退还非法取得的款、物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5、除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犯罪定性与量刑外,任何机关或者人员均无权对刑事案件定性、量刑;
6、建议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这种诈骗行为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涉案的金额越高,造成的后果越恶劣受到的处罚就越严厉。不仅会对诈骗的金额处以没收的处罚,还会进行更高金额的处罚,犯罪嫌疑人必须要对处罚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结语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诈骗金额较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将面临长期的有期徒刑和巨额罚款的刑罚。对于诈骗逃犯,如果其及时退还非法取得的款项或物品,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然而,刑事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建议被告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信用卡诈骗是一项严重犯罪,我们应该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