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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程序有哪些

2020-11-30 来源:步旅网

法律起诉离婚程序: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三、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四、补救方式。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是合法夫妻且自愿离婚。离婚的前提是合法夫妻,如果婚姻关系不合法,则这种婚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有些下列五种情况的,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①一方出现重婚的;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③有家暴行为的,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④有吸毒和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⑤当事人被宣告失踪满两年的。除此以外,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院也应准予离婚。离婚毕竟不是小事,所以不管是自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定的流程,这个流程包括三步,申请、审查和批准。当事人决定离婚后,像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诉讼),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调节,如果满足离婚条件而且调节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并颁给当事人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一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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