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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有哪些

2020-05-30 来源:步旅网

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
1、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2、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空房闲置交物业费的具体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1)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2)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提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日常维护,即使业主的房屋空置也应该交纳物业费;
4、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对价,对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差距明显且属长期持续状态的:
(1)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业主要求减收物业费的,应当依法酌情考虑,但是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
(2)如果买的房子确实没有住,也没有装修,不具备入住的条件下,就可以跟物业申请减免,可以少交百分之十到三十的物业费。
综上所述,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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