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非得房主亲自签署,如果代房主签订的人是房主委托或代房主签订的人的表现使对方完全有理由相信委托人是经房主受权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或者房主之前知道有人代房主签订合同,可能没有表示,但在对方看来房主知道了虽未签发委托书但默认该行为合法性,这种合同签订下来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注册公司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地方
1、你在租这个房子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这个所谓的房东是否具有处分这个房子的权利,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房东。有些人在租房时会遇到有人冒充房东,擅自处理出租房,如果这样的话,你租下了这个房子,到时候又会被正牌房东驱逐出去,你又找不到那个‘’出租人‘’,到时候你只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
2、在合同中应当写出出租房屋的用途。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上,租房子的人在租了以后,又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许就会导致出租人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那个时候你又不能依据合同找回你的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3、合同中应该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和日期。这也应该是租房双方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有的时候,租房子的人的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缴纳几个月的房租比较困难,这个时候就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按月缴纳。如果没有规定,以后就容易出现矛盾。
4、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的使用和修缮的问题。法律有规定,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和保护房屋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不履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具有房屋修缮的义务,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这些内容的设定。
5、使用房屋时,涉及水费,电费以及取暖等费用的承担问题。这些因素承租人必须与房屋的租赁价格相结合,经过双方协商以后,应该将费用的负担情况写在合同里,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6、在合同中应该对承租人是否具有转租权以及转租应当遵循的过程予以规定。这样可以有效的保护房主的合法权益。通常,及时是承租人具有转租权,也必须是在房主的同意下进行,否则,房主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7、在房屋承租期间,房主在处分房产的时候,承租人还是可以住在这个房子里的,只要租房子的人在房屋合同里写明了这一点,即:租房人在新的房主取得房产后,继续租赁房屋,知道合同期满为止。另外,承租人在房主处分房屋时,有优先受让权,就是在同样的价格之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房子卖了没过户现在动迁了怎么办
房子卖了没过户现在动迁了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是原房主应该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由于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应该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所以房屋拆迁款应该属于原房主。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该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得到有效履行,并且房屋已被拆迁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一、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关材料;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6、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综上所述,房子卖了没过户拆迁了拆迁款属于原户主所有。民事案件起诉有四个条件。民事诉讼有法定的流程,应当按照流程进行。
三、使用权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1、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2、房屋置换合同签订以后,现任房主将拥有原房主对使用权房拥有的权利,意味着如果房产置换后使用权房拆迁,新房主将成为补偿款的受益人。因此房产置换前,新老房主、尤其是老房主要考虑清楚是否已经放弃未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以防日后追悔莫及。
3、使用权的房子按使用面积计算,客户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一般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建筑面积,但是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在具体交易的时候可以进行实际测量。
4、不论购买还是置换使用权房,都一定要核实清楚之前的各项费用,如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是否缴交清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5、购买使用权房要更加注意防范资金风险。因为产权关系相比更复杂,权属能否转移也留有更多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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