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解散的法律依据与必备条件

2021-04-08 来源:步旅网

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和依据是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解散公司的条件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召开或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以及违法行为、无法挽回的损失危及公司生存等情形。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公司问题时,司法解散是一种救济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

法律分析

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和依据:首先,公司的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这里的“严重困难”指的是公司僵局,即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或尖锐矛盾导致公司运行障碍,包括管理困难和经营困难。例如,股东因利益冲突导致公司经营决策无法作出,或者大股东仅凭自己股份份额一意孤行做出决议使公司经营严重恶化、管理混乱致业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又无从改善,或者公司财产无端耗费和流失而几欲丧失殆尽。其次,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一般来说,只有当僵局导致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召开或无法达成有效决议时,才构成解散公司的条件。而股东的其他权利无法实现,则属于股东权益保障问题,由《公司法》相应制度予以规范。接着,从出资者整体利益出发认定股东利益受损。股东一旦将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其对原财产的所有权转化为股权,股东不能再直接处分此财产。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着眼于公司的发展壮大,考虑如何实现股东的整体利益。个别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失或暂时受到损失,不应作为解散公司的条件。最后,“重大损失”应以损失涉及股东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根本利益、损失无法挽回、损失足以导致公司危机为限。另外,即使公司未出现管理和经营困难,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出现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危及公司生存等情形,使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不能实现,公司继续存续也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也足以作为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总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的问题,通常是指所有能够对当事人提供救济、解决当事人之间法律纠纷的方式。

结语

公司的司法解散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从出资者整体利益出发认定股东利益受损、以及重大损失限制。只有当公司出现无法挽回的损失且足以导致公司危机时,才能进行司法解散。同时,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出现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危及公司生存等情形,也可以作为司法解散的条件。司法解散是一种解决公司问题的途径,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司法解散来解决。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