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扣分规定是什么
1、驾驶证扣分规定,具体如下:
(1)饮酒驾车、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校车载人超过核载20%等一次记12分;
(2)暂扣驾驶证驾车、违反信号灯驾驶等一次记6分;
(3)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尚未定期安全检查等一次记3分;
(4)未按规行车、妨碍安全驾驶等一次记2分;
(5)不按规使用灯光、会车、未携带驾驶证等一次记1分。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新交规扣分标准有哪些
1、副驾驶不扣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
2、驾驶时使用手机扣3分,罚款100元;
3、驾驶时抽烟扣1分,罚款100元;
4、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的限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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