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企业恶意逃债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还偿责任?

2024-01-28 来源:步旅网

律师解答:

公司恶意逃债时,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