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服刑人员在下列情况下能减刑:
1、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3、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4、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5、存在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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