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证据交换,就是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
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或代理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应该提供,开庭时原告应该出示证据原件,交由被告查看、质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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