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而进行诈骗的目的是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诈骗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刑法中是没有现货诈骗罪这一罪名的,但可以按《刑法》中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以下的规定:
1、依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犯罪,而《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诈骗的财产价值达到3000以上的,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
2、《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诈骗的财物价未达到数额较大的,但诈骗的财产是属于救灾、抢险等特定财物的,或者是残疾人、老年人等财物的,也会构成犯罪。
3、诈骗行未遂的,但通过网络手段诈骗,目的是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按诈骗罪追究责任。
通过上文的分析,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比较多的,可以总结为以诈骗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为立案标准,如果未达到较大,但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也可以进行立案。
一、电信诈骗如何认定
“电信诈骗”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提法,它归属于普通诈骗罪,特点是行为人利用通讯工具或者通过邮寄、张贴小广告等不与被害人直接接触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散发虚假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相较于普通诈骗罪其作案手法特殊,故称之为“电信诈骗”。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