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的流程如下:
1、债权人递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人民法院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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