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广告费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规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其他公用场所、公共设施按规定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其他属业主共有。小区广告或电梯间广告产生是小区物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获得的收益,归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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