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3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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