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股东不用承担。
股东关系是在公司中根据法律规定,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 在不同形式设立的公司中,股东关系也不一样。 在 无限责任公司 中,股东要负 无限连带责任 ;在两合公司中,一部分股东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则只负有限责任;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在股份公司中,由于持股性质不同,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 持优先股的股东在公司中表决权受到限制,而持普通股的股东则没有限制。 但在公司的收益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上,持优先股股东则较持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 持有同类性质股东的在公司中的权利依其所拥有的股份,平等地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1] 我国股份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一般都是在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下,由有关金融机构代理发行的。
法人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所以只能找法人支付拖欠工资,不能找股东。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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