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就会选择,用诉讼的方式来起诉业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业主面对被起诉的情况,要想妥善的处理,需要做好下面这两个方面:
1、业主理亏处理方法
如果小区的物业服务没有出现问题,而业主却想要贪小便宜,而拒绝缴纳物。这样情况下,一旦被物业公司起诉,就会变得非常尴尬。
要想妥善解决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应该主动找到物业公司,并缴纳所拖欠的物业费,让物业公司撤销相应的诉讼即可。
物业公司诉讼业主的目的,也是为了收缴物业费;只要业主能够及时的缴费,我想他们自然也就会,撤销相关的诉讼案件。
2、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很多时候我们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都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他们不履行服务条款,所以让我们也不想履行相关的义务。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是物业起诉了我们;我想只要我们提供物业不作为的证据,这样也能够让物业,在诉讼的过程中败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