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证 有几个小的具体的证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从一般意义上讲, 房屋产权证 具体又包括《 房屋所有权 证》和《 土地使用权 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买房 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导致 购房 者买房不办证的原因较复杂,也不一定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比方说,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拖得时间长了,就忘了;有些买房者则是比较在意 契税 、 公共维修基金 等费用,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 北京 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可见,房地产权证虽然只是个小红本,但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5条, 商品房 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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