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厂征地拆迁应该赔偿厂房搬迁费、设备搬迁费、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及停工停产的损失的补偿。构附着着物的补偿费用包含地坝、水池、道路、植物以及堡坎等等,各类型的标准是不相同的。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工厂因为征地而要搬迁的,除了要对工厂的拆迁进行补偿外,还应该补偿因为征收停产而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厂房拆迁补偿如下所示: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工厂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工厂有合法手续,且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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