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有何法律特征是什么
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②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③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二、侵占罪的数额标准
1、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2、侵占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3、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三、深圳侵占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
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是指十万元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拟定数额后报最高院审批。
侵占罪的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2、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3、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
4、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5、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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