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批准或登记不符合法律条件的公司设立等行为,导致重大损失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上级部门强令实施这些行为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法院的刑罚与司法实践分析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院在刑罚的裁定上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司法实践分析,法院通常会依法依规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一般情况下,涉及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犯罪分子可能面临罚金、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时还会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通过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和总结,法院在刑罚裁定上力求公正、合理,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权威。
结语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依法依规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一般情况下,涉及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犯罪分子可能面临罚金、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法院在判决时还会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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