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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可以退税吗

2022-05-25 来源:步旅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如果您的公司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您从分公司购进的出口货物可以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申报。在申报时,需要在明细表中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及其占自产产品出口额的比例。

法律分析

【问题】

我司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广州设立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生产销售电池。我司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分公司主要生产锂亚电池。现我公司从分公司收购锂亚电池,在珠海报关出口,请问能按视同自产进行退(免)税申报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视同自产的产品,“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如果你司能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则你司从分公司购进的出口货物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在按规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及其占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的比例。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如果贵司能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从分公司购进的出口货物可被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在申报免、抵、退税时,请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及其占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的比例。请贵司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免、抵、退税手续。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条 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享有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并且不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享有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但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仅限于执行公务的行为。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后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享有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免税的特权。

使馆服务人员如果不是中国公民并且不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豁免,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所得税。其到任后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享有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免税的特权。

使馆人员的私人服务员如果不是中国公民并且不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其受雇所得的报酬免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六条 外交代表免纳捐税,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通常计入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内的捐税;

(二)有关遗产的各种捐税,但外交代表亡故,其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在此限;

(三)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私人收入所征的捐税;

(四)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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