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为银行转账,无息返还。供应商需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收据或加盖公章的普通收款收据。退还流程包括填写退还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审批,投标单位需在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由银行转账方式无息返还。供应商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收据,经我中心审核后交北仑建行投标保证金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采购合同、供应商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到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供应商开具的往来款收据无息退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3、由于全国各地税务局对收款收据的使用还没有统一,有些企业无法提供税务局监制的收款收据,供应商则须提供情况说明,再附一张加盖公章的普通收款收据,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格式可以从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
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1、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附件二),由经办部门经理(总监)、地产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2、未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经办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交财务部,投标单位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之后,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结语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及时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未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还需支付资金占用费。退还方式为银行转账,供应商需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收据,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退还流程包括填写退还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退还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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