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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拿棍子打我我能反击吗

2020-12-21 来源:步旅网

别人拿棍子打我,可以反击。属于正当防卫。遇到这种情况,我不建议以暴制暴,这种防卫也许是一种最无奈的力量。实在不行,我们在进行正当防卫,因为保护自己的生命体面的更重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相互斗殴起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

一、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大家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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