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让和划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的方式,两种方式最大的区别是土地出让金交纳,出让国有土地是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而划拨土地是不需要交纳的。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再拆迁上的区别是补偿不同,出让土地依据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情况补偿,而划拨土地则只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赔偿。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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